2025年4月28日,二届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日喀则市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28日,二届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日喀则市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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