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市医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复工复产的关键节点,做到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双推进,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减征期间,个人账户仍按照原基数和比例划拨,参保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此次我市享受减征政策的企业约800家,预计减征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约5800万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政策帮扶,开展精准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医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