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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通告

2026/01/28 2.0w 阅读 495 点赞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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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6-01-28

为加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规范基金管理,欢迎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对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原则

(一)法律法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二)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高效便民、依法行政、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监督举报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

1.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3.违规审核、审批和发放社会保险(含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失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失业保险、失业补助,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数据或档案资料的;

5.其他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二)单位(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

1.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伪造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职工参保缴费、骗取社保待遇; 

2.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协助他人违规补缴、挂靠参保缴费、伪造或篡改材料,骗取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虚假工伤、虚假医疗报销等手段骗保社保基金的; 

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方面,伪造发病时间、死亡时间、伪造篡改职业病诊断结论和伪造鉴定结论等行为;

5.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6.其他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92-8839501 0892—8839500(工作日10:00-18:30)、0892-12345市长热线、12333人社语音服务平台。 

2.举报邮箱:rkzsbk@126.com

3.来信来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22号社保科(邮编:857000) 

四、奖励政策

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的举报人,将按照《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200元至100000元,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社保业务,切勿轻信中介机构“代缴”“挂靠”等虚假承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