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各单位、各企业和各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藏政办发〔2001〕109号、藏政发〔2006〕37号、藏劳社办发〔2007〕6号、藏政发〔2015〕103号、藏人社发〔2017〕98号、藏人社发〔2018〕167号、藏人社发〔2018〕181号、藏人社发〔2020〕107号等文件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西藏的我市本级和县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2.满足退休年龄条件:在藏缴费满1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管理岗位人员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在藏缴费不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企业管理岗位与个体: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企业退休人员非西藏户口,必须要在藏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劳动关系科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