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日喀则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一、案件名称: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
当事人名称: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亚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6791560279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北环路1号(双创基地内)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24日,赵福春等2名民工投诉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珠峰农仓)项目拖欠工资30.65万元,经核实该公司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属实。
处理情况:现已查明,赵福春等2名民工自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在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珠峰农仓)项目务工,共有30.65万元民工工资未支付,日喀则市人社局多次与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沟通,达成协议书并限期支付,届期该公司仍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案件名称:西藏星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当事人名称:西藏星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轩东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00MA7FY4JW2K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龙江路旺家福超市一楼临街商品房东区4号
主要违法事实:日喀则市人社局于2023年5月25日对西藏星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行为属实,当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日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8号)责令限期整改,届期未整改。
处理情况:经审查,该公司自2023年2月起,未发放员工工资且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日喀则市人社局依法立案处理,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