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条件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程序
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三)领取标准
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加发2元(1850×90%+缴费年限×2)。
(四)领取期限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以及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以内。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二)申报程序
登录“西藏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窗口,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三)领取标准
初级证书1000元补贴;中级证书1500元补贴;高级证书2000元补贴。
三、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 申报程序
登录“西藏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窗口,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
(三)补助标准
累计缴费满1年,按照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1850×90%×80%=1332元);累计缴费不满1年,按照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1850×90%×50%=832.5元),按月发放。
四、临时生活补助
(一)补助范围
2019年1月1日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失业农
牧民。
(二)申报地点
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市人社局。
(三)补助标准
缴纳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失业农牧民,按照当地居民低保标准(927元),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缴费不满4个月发放1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缴费满4个月不满8个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缴费满8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补助范围
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
(二)申报地点
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市人社局。
(三)补助标准
按照工作每满1年的标准,及时发放1个月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一)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缴费基数,缴纳比例9%进行缴纳(9900×60%×9%=534.6元)。
(三)申请期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七、稳岗返还
(一)申请条件
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在我区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
(三)申请方式
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按照“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四)资金用途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八、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请标准
丧葬补助金:1200元。
抚恤金: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2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申请流程
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登录后,点击“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窗口,按照提示填报申请。
九、职业培训补贴
(一)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现行培训职业标准执行。
(三)申请方式
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窗口,按照提示填报申请。
十、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公司,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的,予以发放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公司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以提供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工资流水凭证和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为依据,分别按照人均300元、600元、9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方式
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窗口,按照提示填报申请。
十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申请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我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申请方式
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按照“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资金用途
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十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2022年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请方式
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按照“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资金用途
企业可以用于稳岗扩岗,拓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相关支出。
以上政策详询:0892-8835301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