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9时25分左右,日喀则市年楚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发生一起基坑塌方事故,造成1人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相关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日喀则市年楚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单位: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
施工单位:西藏铭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志平,项目负责人段榆林,安全员叶炳财)
监理单位:西藏中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威,项目总监付文龙)
监管单位:日喀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事故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核实,2023年6月6日9时25分,由西藏铭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西藏中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日喀则市年楚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桑珠孜区城东街道曲夏社区库房段WS53段施工期间,基坑开挖至2.5米时发生塌方,造成施工人员张某某被埋,施工方现场人员立即组织营救,9时35分搜救出被理人员,现场抢救,约9点55分,120救护到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联系死者家属,6月7日家属到达日喀则市,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安抚家属,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我局6月8日将事故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区住建厅。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在《桑珠孜区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年楚河洁污工程“6·6”事故的续报告》、《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报告》的批示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严肃查处日喀则市年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及瞒报问题的督办通知》联合桑珠孜区、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后,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相关工作要求
此次生产安全事故在全区住建领域造成较大影响,现将有关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是务必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以案为鉴,务必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藏建安委〔2023〕4 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房建市政项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别是脚手架、塔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是否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组织演练、应急救援物资与器材配备等情况。另外,要重点加大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务必要坚决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县区住建局务必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同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监督执法宽松软问题。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事故信息报送要求,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向市住建局(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相关书面报告报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任何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积极主动加强与应急、公安、人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联动,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并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伤亡损失。同时,建设和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市县两级应急和住建部门,对未及时按规定上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