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设工作安全生产,于2016年3月31日下午,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与建筑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对市区15个在建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建设工程能按照规定做好质量安全工作,但仍有少数在建项目不够重视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共下发整改通知单3份,其中停工通知1份,限期整改2份。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2份,具体情况如下。
由日喀则市矿工贸有限公司开发、西藏贵福建司承建的天龙财富广场项目,我站共对其质量安全检查两次,虽然在3月29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回复单,但我局检查工作组复查时其仍未做任何整改,依然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部和宿舍设在在建建筑内;二、未设置施工公告、总平面图等;三、变压器周围围挡使用易燃材料;四、未按法律规定实行监理,未办理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但工程主体已建设到第六层。按照“一整改、二处罚”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对西藏贵福建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要求立即停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五十七条对日喀则市矿工贸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和合同价百分一的罚款。具体处罚以局处罚红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