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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8/14 1.8w 阅读 242 点赞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持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 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 号)《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藏 建审图〔2023〕165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 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的重要性 

施工图审查是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对建筑工程施工 图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是 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质量监 管制度。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认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定。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施 工图审查机构经《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市场监管平台》认定后, 可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区外审查机构准入机制。属于《实施办法》第七条规 定的情形:“因重特大、技术复杂、专业特殊、超限高层或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经地(市)住建局认定确 属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无力承担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区外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区外施工图审查机构 在西藏自治区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必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项目单项信息报送制度。

三、依法依规履行部门职责

(一)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落实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 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工作,除特殊情形外一个项目只能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 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应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 的施工图提交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建设单位不得对 在建和已竣工的项目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补审。建设单位要 做好施工图审查的报审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项目 基本信息。 

(二)规范勘察设计单位行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 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和现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 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 中载明的问题逐条书面回复,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的注明修改时 间和版次,书面回复和修改后的施工图应按要求上传《审批管理 系统》。 

(三)规范审查机构行为,落实质量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 机构应当依法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对施 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技 术性审查前应对建设单位报送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主要包 括:是否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及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等,并根据《实 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除保密和特殊项目外,应按照 《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办理施工图审查 相关业务,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审申请项目除外,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在建 工程和已竣工项目。 

四、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线上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市场 行为等实施动态监管,确保随时掌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行 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造成损 失。 

(二)强化线下监督检查。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检查工作 和整改落实情况,应形成报告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 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内容不得附加新内容和新的条件。报送审查项 目应按照附件统一格式。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项目统计表》 (统一模版).xls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8 月 9 日

联系人:拉巴,联系电话:1354901174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