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在“日喀则市第三高级中学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评标定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专家刘长松、成珍、牛强、刘寿坤、张平未严格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导致该项目的评审结果出现严重错误。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现决定对刘长松、成珍、牛强、刘寿坤、张平等五名评标专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退回该项目的评审费用。
要求全体评标专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行为,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良性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