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以及各建筑业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市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文件精神,现就职称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分数线
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分数线为40分。
二、人员范围
参加职称政治考试、业务考试、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包括成绩在有效期内者),以及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条件者。
三、职称评审材料
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且分数合格的,请准备好相关评审材料,材料内容如下:
1.2018、2019、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两份);
3.毕业证、学位证、培训材料复印件;
4.政治考试合格证书;
5.继续教育登记本复印件(近三年);
6.个人介绍(介绍清楚个人基本信息,从事工作和取得成绩,现实表现,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工作年限按照评审细则执行(由所在单位出具,各县(区)住建局审核签字盖章)。
8.各县(区)人社局、各建筑业企事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证明。
四、职称申报时间
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依据《日喀则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审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论文条件、继续教育条件、年度考试条件、岗位指标等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报送材料务必根据《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顺序依次准备,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整洁,并用文件袋封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作为单独材料,不与其他材料同一装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3.申报人提供的原件材料由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事业审核,上报材料均以复印件代替,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县区住建局核准(须注明“已核实”,并签字加盖公章)。上报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表》退回一份外,其他材料不予退回。
4.未尽事项,请严格参照各系列评审细则。
5.各县(区)住建局负责通知本区域内相关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6.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注:本次职称申报根据相关要求,不接受个人申报。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