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发布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针对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指数超标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抽查工作。通过对部分药店的实地检查与价格比对,发现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品零售价格明显高于自治区药品价格众数水平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用药负担,也对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构成了潜在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定价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迅速行动,及时研究部署,已向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测与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须充分利用“便民医药价格比价平台”的比价功能,以自治区药品价格众数水平为重要参照基准,认真开展本店所有在售药品的价格自查工作。对于售价偏高的药品,必须立即进行调价,确保调整后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自治区众数价。此项自查与调价工作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按要求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
为确保整改成效,巩固治理成果,我局将在各药店集中整改期结束后,统一组织各县(区)医保局,按统筹区划分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复查。同时,自本次专项治理起,药品价格监测与监督检查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机制,每月定期开展。对于在常态化监测中,平均医保药品量价指数持续、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定点药店,我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与力度,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