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对象
(一)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录或转岗等人员;
(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正常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学徒的培养目标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通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培养,培养期限为1-2年。
二、补贴标准
按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分别为4000元、6000元和9000元兑现。培训后未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且满足一下基本条件:
1.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2.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3.拥有或聘请符合带徒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二)企业申报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西藏自治区实施新型学徒制申报表》(一式4份);
2.学徒培养方案;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参保缴费记录;
6.师资证书复印件或师资水平证明。
(三)申领补贴
申领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证书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四、咨询电话
0892-883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