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63号)文件规定,经初审、复审及终审,共有6家企业符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核查。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3月7日
联系电话:0892-8835301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路22号市人社局就业局
附件:日喀则市2021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