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确保我市就业局势的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发改委 国资委 经信厅 生态环境厅 工商联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相关事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12个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符合稳岗标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五)没有违法失信情况。企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西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网站进行联网查询。
二、返还标准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给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务必在2020年12月10日 22:00前通过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http://218.206.180.132),按照系统提示申报。
四、其他
为使企业及时掌握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待遇,请各企业扫面下方二维码,咨询稳岗补贴申报事宜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联系人:郭海芳
电话:0892-8835301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