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市人社局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市人社局党组书记郭全奎出席并讲话,在家局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就民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中第一条就是“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民族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坚决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看齐,切实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前大好社会局面的神圣使命。
会议强调,一是牢牢把握民族团结教育这个基础。要充分利用好6月2日民族团结进步日、9月民族团结进步月以及各支部、群团组织主题党日等活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二是牢牢把握民生保障这个根本。要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坚决把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把党的各项惠民待遇发到手中,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牢牢把握创建活动这个抓手。要贯彻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更加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把创建活动真正融入全市人社事业发展的各个角落,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增强加快发展的合力。四是牢牢把握团结稳定这个重点。维护团结稳定是全市乃至全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也是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涉及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理得好,严防事态扩大,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