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去年以来,全市部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部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甚至对项目中标承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和民工工资网上代发情况不管不问;部分施工和监理单位严重缺乏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和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严格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疏于安全教育,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对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整改;住建部门安全监管力量不足、能力不强、水平不高、执法不严,查处违法违规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了未批先建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隐患风险增加,造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安委会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一、严查项目中标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勤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承诺人员到岗履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以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关键人员,必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按照相关到岗履职要求进行实名打卡考勤。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住建部门通过核查实名制平台考勤数据和检查施工现场到岗履职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的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核及信用扣分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严厉查处,特别是对履职不达标的项目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规范且真实有效
住建部门要认真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严查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资料、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原材送检检测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书面资料、手续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要求,严查工程施工和监理资料弄虚作假行为。
三、严查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要监督施工单位切实有效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按照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有关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承诺严格复核施工单位的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建立台账、出具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住建部门要严查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审减安全文明费用建议。
四、严查重大隐患及危大工程安全隐患
要持续开展房屋市政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及危大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高支护、脚手架、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危大工程。深基坑基础、坑壁、沟槽施工要做好边坡、坑壁的防护,防止坍塌和雨水倒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深基坑坑壁及周边建筑物进行监测,同时,要做好施工机具、设备的防水,认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相关电器线路、脚手架、起重机械的防护接地措施,防止短路、电击、雷击事故发生。重点要严格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人员上岗证、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组织演练、应急救援物资与器材配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住建部门在执法检查中的宽松软、发现问题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的将约谈通报批评,在工作中监管责任严重缺失,放任建筑市场乱象滋生的将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当前正值雨季汛期,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2023 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日建质安发〔2023〕188 号)要求,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作业区和施工驻地等涉及易发生洪涝、地质等灾害区域的巡察值守,要准确把握气象水文状况,科学分析精准研判制定应急方案,如遇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必须及时果断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遵守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积极主动加强与应急、公安、人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联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效处置并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伤亡损失。住建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监管,建设和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市县两级应急和住建部门,任何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未及时按规定上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
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区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结合7月28日召开的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培训会议安排,积极对接市住建局质安站和第三方平台方,确保8月底前完成智慧工地平台的搭建和项目录入工作,对未完成的将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