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建办〔2022〕162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藏建办〔2022〕162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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