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周转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藏建住保〔2012〕1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地区2012年第二批干部职工周转住房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请你们结合现行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和国家投资落实条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报地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地区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完备前期工作手续,加快建设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在12月30前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初步设计概算等前期工作程序,并上报实施方案。2013年各县(市)在气候符合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尽快开工,原则上2013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县(市)要切实落实好自筹配套资金。周转房边境县地方配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非边境县按照县级财政困难程序取消部分配套资金,取消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取消地方配套资金不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各县(市)配套资金以发改部门下达的初步概算批复为依据。
四、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新建周转房项目由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制。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新建周转房项目设计和建设时原则上应考虑二个(含)以上户型,以满足不同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的应经设计部门同意,并报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要采取节能、采暖、保温措施,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室内要进行简单装修,具备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居住功能,确保住户无需装修即可入住。
五、按时报送项目信息。各县、市务必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日喀则地区2012年度第二批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建设计划表
日喀则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