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发改委),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C或当天最低气温低于0°C时,应采取必要的冬期施工技术措施来确保工程质量。目前,日喀则地区气温已达到冬季停工要求,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凡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将冬期施工方案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批,报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方可继续进行冬期施工,并严格落实各项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配制混泥土的各种材料和外加剂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工程造成的结构安全要求)。凡未报或按冬期施工方案及相关措施的施工单位,必须在10月20日之前停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不执行该通知的有关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日喀则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