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区公有房屋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藏公房普办〔2012〕2号)要求,全区公有房屋管理实行统计年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地区公有房屋数据变动情况,实现全地区公有房屋管理动态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现就报送2011年度全地区公有房屋统计报表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公有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要求,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将每年新增、改扩建和拆除公有房屋情况进行统计,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地区公房办,由地区公房办及时进行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
(二)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0日前,逾期后果自负。若不能在限期内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由地区住建局上报行署进行问责。
(三)统计年报制度指的是本单位每年度新增、拆除扩建等公有房屋的变更情况形成统计报表逐级上报。
二、未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
谢通门县、白朗县、吉隆县、定结县、亚东县、拉孜县、地区小学、二高、职业技术学校、扶贫办、地委、旅游局系统、发改委、卫生局、交通局系统、国土局、土地规划所、人大工委办、工信局、广电局系统、残联、藏医院、粮食局、民政局、团委、组织部、环保局、纪检委、党校、地震局、宣传部等共计32家单位。
联系人:琼达、罗珍、次普(地区公房办)
联系电话:08928823890(地区公房办)
日喀则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