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
政策通知公告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 地区公有房屋统计年报的紧急通知

2020/12/20 1.9w 阅读 423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地区公有房屋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藏公房普办〔2012〕2号)要求,全区公有房屋管理实行统计年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地区公有房屋数据变动情况,实现全地区公有房屋管理动态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现就报送2011年度全地区公有房屋统计报表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公有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要求,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将每年新增、改扩建和拆除公有房屋情况进行统计,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地区公房办,由地区公房办及时进行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

(二)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0日前,逾期后果自负。若不能在限期内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由地区住建局上报行署进行问责。

(三)统计年报制度指的是本单位每年度新增、拆除扩建等公有房屋的变更情况形成统计报表逐级上报。

二、未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

谢通门县、白朗县、吉隆县、定结县、亚东县、拉孜县、地区小学、二高、职业技术学校、扶贫办、地委、旅游局系统、发改委、卫生局、交通局系统、国土局、土地规划所、人大工委办、工信局、广电局系统、残联、藏医院、粮食局、民政局、团委、组织部、环保局、纪检委、党校、地震局、宣传部等共计32家单位。  

联系人:琼达、罗珍、次普(地区公房办)

联系电话:08928823890(地区公房办)


日喀则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