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紫丹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
2025年7月9日,自治区飞行检查组对西藏紫丹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开展飞行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串换收费、进销存不符等6类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约定,市医保部门作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991.84元;3.约谈被检药店负责人;4.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
二、西藏旭康医药有限公司青岛路分公司
2025年7月10日,自治区飞行检查组对西藏旭康医药有限公司青岛路分公司开展飞行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串换收费、进销存不符等8类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约定,市医保部门作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8917.5元;3.约谈被检药店负责人;4.中止医保服务 协议3个月(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
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