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基本需求,根据国家局、自治区局出台的便民利民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立足实际,研究出台了《日喀则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围绕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基金监管、待遇支付等多方领域,通过多方征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进一步明确了门诊特殊病病种,优化了认定流程、提高了结算效率,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的又一项便民利民的制度。
本《办法》从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入手,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既做了下放门诊特殊病种审核认定权限的文章,又加强了门诊特殊病种审核认定的管理,进一步优化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疾病治疗和结算的服务。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工作重心围绕“提升经办服务、加强基金监管”上,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进一步解决当前医保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