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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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18/09/02 4.4k 阅读 45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藏政发〔2018〕12号)要求,经一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调整242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27项,设立11项,承接下放193项,调整9项,不列入清单管理2项。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为承接下放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市级部门负责履行相关职责,做好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并对各县(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过渡期后,市、县两级部门要根据行政职权承接、调整、下放、取消情况,相应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制定公开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承接、调整、下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27项).pdf

          2.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现行法律法规已设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11项).pdf

          3.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193项).pdf

          4.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9项).pdf

          5.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列入清单管理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2项).pdf

2018年8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