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经一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61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196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18项,其他类8项;市农牧局100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项,市卫生计生委141项,市城乡规划局4项,市国土资源局1项,市发展改革委2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市公安局4项,市环境保护局1项。
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下放情况,抓紧做好衔接工作。直接下放至县(区)的,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委托下放至县(区)的,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承接单位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职权下放、承接情况,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及时制定和公开流程图。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下放、承接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7月4日